4月9日上午,学校在颂恩楼215会议室召开会议,部署《厦门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厦门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我校大学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组组长叶世满副校长出席会议并就章程起草工作进行部署。
叶世满副校长首先传达了教育部关于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了我校章程制定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并对我校大学章程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在讲话中强调,章程起草过程中,一要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到制定大学章程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意义;二要加强组织,明确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学校章程编制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推进有关工作;三要规范程序,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四要围绕章程制定的核心要素,深入研究学校改革发展深层次问题;五要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充分体现学校历史传统和办学理念
发展规划办公室张建安主任对《厦门大学章程初稿起草任务分解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任务分工和注意事项做了特别说明。会上,章程制定工作组成员围绕章程的主要内容、关键环节等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部署,《厦门大学章程》将于4月份完成初稿,6月底前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按规定程序审定通过后向教育部报送核准稿。此前,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规划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已组织专门小组,对章程起草的有关工作进行了前期研究。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要素,既是学校的“宪法”,也是界定政府、学校、社会之间关系的“契约”。为引导高校做好章程制定工作,2011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3年9月,教育部印发《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要求“985工程”建设高等学校原则上于2014年6月前完成章程完成起草,报送教育部核准。
制定《厦门大学章程》也是学校本学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去年召开的学校第十次党代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校,研究制定《厦门大学章程》”。今年学校第一次校办公会上,学校通过了《厦门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和《厦门大学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杨书记和朱校长亲自担任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建发副书记、杨斌副校长、叶世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章程相关内容的起草工作。
为广泛征求意见、凝聚智慧和共识,学校还将成立《厦门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学校学术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共建合作单位负责人、校友和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
学校将在校园网开辟专题网站,介绍《厦门大学章程》制定工作进展,刊登有关大学章程的情况介绍。欢迎师生员工对《厦门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您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ghb@xmu.edu.cn,联系人:丁彧,冒澄,联系电话:2189985。